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珠妹, 湛江交投城市停车服务经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04民初249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珠妹:本院受理原告湛江交投城市停车服务经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爱华广场门前周边退缩用地托管站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定额费1125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之日(2019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支付定额费的违约滞纳金,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的违约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8250元。以上费用共计495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粤0804民初2491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廉政司法承诺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