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波,尹代林, 河源市尹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源市尹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代林:本院受理原告颜波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