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绍想,曾君强,梁丽华, 阳江市乔辉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江市乔辉工贸有限公司、曾君强、梁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想诉被告阳江市乔辉工贸有限公司、曾君强、梁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书、民事诉讼风险责任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货款本金121543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及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平冈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