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介和,张钦坛, 饶平县百利佳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瑞源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溪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507民初366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饶平县百利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卓慰)、张介和(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溪支行与汕头市瑞源实业有限公司、饶平县百利佳商贸有限公司、张钦坛、张介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507民初366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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