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雷,张汉文,蔺柯仲,张辉,第三人-何辉,芶洪忠, 郑州远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43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汉文、蔺柯仲: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435号原告何雷与被告郑州远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辉,第三人何辉、芶洪忠、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