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新苗, 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白沙龙保温材料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30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阳市南明区白沙龙保温材料加工厂、杨新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307号原告成都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857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以尚欠货款5857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0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08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264.00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