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桑志卿,桑红霞,李萍,刘金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钟楼区邹区叶北建材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404民初349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萍、刘金刚、钟楼区邹区叶北建材经营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桑志卿、桑红霞与被告李萍、刘金刚、钟楼区邹区叶北建材经营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3493号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保全告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区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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