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绍波,冉茂红, 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钱江钢管租赁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绍波、冉茂红、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钱江钢管租赁站诉王绍波、冉茂红、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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