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茹瑞燕,博娜姿公司, 苏州博娜姿形体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11170号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博娜姿形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茹瑞燕与被告苏州博娜姿形体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08民初11170号),诉请:1、判令博娜姿公司向茹瑞燕提供公司自2018年11月12日成立以来至今历次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历次监事决定,历年财务会计报告,以上公司文件资料供茹瑞燕及其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并复制,2、判令博娜姿公司向茹瑞燕提供公司自2018年11月12日成立以来至今完整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以上文件资料供茹瑞燕及其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并可以摘抄、记录;3、本案诉讼费用由博娜姿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本院审判庭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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