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锐,孙涛,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锐、孙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