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子豪, 成都高新区静怡容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3169号 |
案由 |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高新区静怡容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子豪与被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拖欠的工资共计14400元,并支付迟延支付工资的赔偿金144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400元;3.被告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损失4000元。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2316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