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立华, 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592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立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5920号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89907.78元及利息(利息以代偿款89907.7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4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