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21623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与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216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市口法庭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