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正涛,成都兴久劳务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兴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38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正涛: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成都兴久劳务有限公司、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3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对被告成都兴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兴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追偿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