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丽亚,杨勇,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兴分理处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川0107执2677号,(2016)川0107民初65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丽亚、杨勇:本院执行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兴分理处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26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65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