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鹏,第三人-赖卫洪, 四川省金土豆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7763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金土豆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赖卫洪: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7763号吴鹏诉四川省金土豆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赖卫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四川省金土豆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合同》,退还原告多支付的563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45000元(自2021年3月20日起算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被告支付原告租房损失暂计16889元(自2021年3月20日起算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第三人对上述三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