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鹏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青岛艾飞乐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0215民初135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艾飞乐服饰有限公司、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民初1353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