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辉,王志浩, 青岛里奥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里奥机器人智能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里奥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里奥机器人智能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王志浩:本院受理原告李辉与被告青岛里奥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里奥机器人智能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王志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