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拓石石业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新疆协和天然物产有限公司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新71执异26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内容
新疆协和天然物产有限公司、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与新疆协和天然物产有限公司、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乌鲁木齐拓石石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被执行人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不服(2021)新71执异264号裁定提出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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