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永平,第三人-王小飞,夏伟丁雪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永平、夏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与被告周永平、第三人王小飞、丁雪军、夏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追加当事人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权利义务通知书、被告丁雪军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法律责任警示书、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罪相关案件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