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超,杨沁铭, 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沁铭:本院受理原告蒋超与被告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沁铭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沁铭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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