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超,杨沁铭, 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沁铭:本院受理原告蒋超与被告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沁铭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江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沁铭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