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海光,李万里,洪伍梅, 温岭市横峰加点亿鞋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温岭市横峰加点亿鞋厂、李万里、洪伍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海光与被告温岭市横峰加点亿鞋厂、李万里、洪伍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00分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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