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海光,李万里,洪伍梅, 温岭市横峰加点亿鞋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岭市横峰加点亿鞋厂、李万里、洪伍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海光与被告温岭市横峰加点亿鞋厂、李万里、洪伍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00分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