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彦勤,范艺薇, 咸阳星少年艺术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2民初663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艺薇、咸阳星少年艺术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原告赵彦勤诉被告范艺薇、咸阳星少年艺术培训学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2民初6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