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16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伟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与被告王伟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5202民初162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