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亮,温再华,第三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县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南县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再华、你、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组成由审判员刘涓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琳和人民陪审员李伟锋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