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松茂,杨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杨跃:本院受理原告叶松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联系,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整及利息31500元(月息1%从2013年3月算至2021年12月),共计61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康德军、审判员陈俊广、人民陪审员刘小舜组成,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