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清,邓世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邓世平:本院受理原告陈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联系,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康德军、审判员陈俊广、人民陪审员黎应波组成,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