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和平,朱罗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罗兵:本院受理原告曾和平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你立即支付原告的务工工资款5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杨辉,人民陪审员蒋国云、刘新田组成。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