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杰光,江秀玉,卜鸿见,任宇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鸿见、任宇行:本院受理原告牛杰光、江秀玉诉你们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