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牛杰光,江秀玉,卜鸿见,任宇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卜鸿见、任宇行:本院受理原告牛杰光、江秀玉诉你们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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