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少杰,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765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少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关少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02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少杰支付垫付款37168.92元给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关少杰支付垫付款37168.92元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1年4月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