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凯, 义乌市一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351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陆凯: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一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35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解除原告义乌市一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凯于2021年3月21日签订的销售合作协议。二、被告陆凯返还原告义乌市一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元、违约金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