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燕青, 杭州嘉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嘉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鲁燕青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九堡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