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云彬, 五河县阳光运输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浙0591民初2356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五河县阳光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已就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马云彬、五河县阳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作出(2021)浙059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马云彬上诉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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