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小渭,,人保公司,太平洋公司,完颜岗,万鹏,刘利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溧阳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万鹏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溧阳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渭与河南万鹏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万鹏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人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太平洋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平安公司)及你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人保公司、太平洋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16700.27元;2.平安公司在交强险10%范围内赔偿;3.不足部分由完颜岗、万鹏公司、刘利良及你公司按责赔偿。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祝晓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小平、郑伟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09时在兰溪市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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