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渭,,人保公司,太平洋公司,完颜岗,万鹏,刘利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 ,溧阳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万鹏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溧阳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渭与河南万鹏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万鹏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人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太平洋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平安公司)及你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人保公司、太平洋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16700.27元;2.平安公司在交强险10%范围内赔偿;3.不足部分由完颜岗、万鹏公司、刘利良及你公司按责赔偿。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祝晓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小平、郑伟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09时在兰溪市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