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洪伟,方若瑶, 驿路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驿路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洪伟与被告驿路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方若瑶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采用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依照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缪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审判员何艳俏、王伟组成合议庭,并定于 2022年3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