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兴,陈荣伟,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4民初531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兴、陈荣伟:本院受理(2021)浙0104民初5315号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王宇兴、陈荣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4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