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玉才,陈美艳, 福建宏峰泰海洋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红丰东升水产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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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宏峰泰海洋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刘玉才、陈美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红丰东升水产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古镇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