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音,刘燕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燕:本院受理原告周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为:1、请求被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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