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霞,南光日,南永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263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光日:本院受理原告吕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吕霞与被告南光日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南永成由原告吕霞直接抚养,被告南光日自2021年4月起至婚生子18周岁时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吕霞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