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少平,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532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少平: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少平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702民初5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