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兆塔,黄仲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104民初56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仲明:本院受理原告黄兆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4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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