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费红飞,刘文肖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肖:本院受理原告费红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