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来贵,刘学边, 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珠海市菱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1303执2087号,(2021)粤1303执异12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来贵、刘学边:本院在执行原案申请执行人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与原案被执行人珠海市菱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粤1303执2087号】,异议人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张来贵、刘学边为(2021)粤1303执2087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案号为(2021)粤1303执异122号,现本案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执异12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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