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志强, 东莞市海菲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品广模具塑胶(东莞)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9民终9824号
案由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林志强:本院审理(2021)粤19民终9824号上诉人东莞市海菲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林志强,原审被告品广模具塑胶(东莞)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通过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朱海晖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诚、王相东组成合议庭,由王颖盈担任跟案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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