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强, 东莞市海菲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品广模具塑胶(东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9民终9824号 |
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志强:本院审理(2021)粤19民终9824号上诉人东莞市海菲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林志强,原审被告品广模具塑胶(东莞)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通过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朱海晖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诚、王相东组成合议庭,由王颖盈担任跟案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