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胜先,尚明军,阎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127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明军、阎坤:本院受理的原告乔胜先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