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绍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253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绍金: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253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唐绍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垫付款人民币7800元。2、判令被告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一承担;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