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宝玉, 青岛鑫华山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宝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华山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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