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邵强,姜伟,第三人-鞠辉,王晖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2019)鲁02民初2299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3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2019)鲁02民初2299号原告邵强与被告姜伟、第三人鞠辉、王晖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中,公告期为90天,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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