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强,姜伟,第三人-鞠辉,王晖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19)鲁02民初2299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3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2019)鲁02民初2299号原告邵强与被告姜伟、第三人鞠辉、王晖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中,公告期为90天,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