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明坤,王树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3民初247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树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树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明坤借款本金6170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2600元,由原告王明坤负担312元,由被告王树红负担2288元,被告王树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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