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伏杰, 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民终80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伏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民终80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返还款项共计111344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